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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1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欧阳玉元女士,以及公司董事刘代欢先生《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二、永清集团和欧阳玉元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390,583,866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90,583,86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50%。永清集团和欧阳玉元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737,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

三、刘代欢先生共计持有公司40,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62%。刘代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拟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5%)。

四、上述股东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拟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66,003,75356.69%
2欧阳玉元24,580,1133.81%
3刘代欢40,0000.00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 因永清集团生产经营及个人资金需求;

刘代欢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减持方式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减持方式
1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2欧阳玉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刘代欢股权激励归属集中竞价交易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股)拟减持股数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1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38,737,329股6%
2欧阳玉元
3刘代欢10,0000.0015%

注: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永清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母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

(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永清集团、股东欧阳玉元、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其母亲尹翠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永清集团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具体如下:

永清集团承诺,于按本合同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永清集团按本合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永清集团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减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永清集团和欧阳玉元女士、刘代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永清集团、欧阳玉元《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刘代欢《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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