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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关于公司监事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2年7月25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邹凤鸣女士提交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邹凤鸣女士的母亲田胜女士分别于2022年7月19日、2022年7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2日期间,邹凤鸣女士的母亲田胜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具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类型交易数量 (股)交易价格 (元/股)交易金额 (元)
2022年7月19日买入7007.655,355
2022年7月22日卖出7008.305,810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田胜女士上述在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是700股,所得收益为455元。【计算方法:(卖出交易均价-买入交易均价)*成交股数=(8.30元/股-7.65元/股)*700股=455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邹凤鸣女士亦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邹凤鸣女士已将其母亲田胜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公司。

(二)经核实,邹凤鸣女士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亲属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关于股票交易、短线交易等规定,本次交易是其亲属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其亲属交易前未征询邹凤鸣女士本人的意见,邹凤鸣女士也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短线交易事项未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内,也并非邹凤鸣女士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况。

邹凤鸣女士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自责,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将加强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提高买卖公司股票的谨慎性,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此次交易事件,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对其近亲属的培训,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一)邹凤鸣女士出具的《关于亲属进行永清环保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二)公司收到邹凤鸣女士上交本次短线交易收益的银行凭证。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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