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拟聘任马铭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拟聘任蔡义先生、王峰女士、王迪光先生、叶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刘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拟聘任王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相关议案。
经查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马铭锋先生、蔡义先生、王峰女士、王迪光先生、叶慧女士、刘敏女士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张忠革 曹 越 洪 源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