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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0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马铭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补选董事3名,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有序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刘代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刘仁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朱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马铭锋、刘代欢、袁定江(独立董事),其中马铭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先生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曹越(独立董事)、洪源(独立董事)、刘仁和,其中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背景的独立董事曹越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袁定江(独立董事)、洪源(独立董事)、马铭锋,其中独立董事袁定江先生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洪源(独立董事)、曹越(独立董事)、朱海林,其中独立董事洪源先生担任召集人。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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