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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上海得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丰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方债权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0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上海得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与杭州丰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方债权的进展公告

一、交易概述经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2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永清环保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清废弃物处置” )于2018年2月7日与徐炜、徐毓良、李伟、戴綦文及上海精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筹”)共同签署了《关于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永清废弃物处置拟以合计159,048,917.5元收购上海得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得陇”)及杭州丰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丰地”)100%股权。同时,永清废弃物处置拟收购徐炜、李伟因向上海得陇提供贷款形成的债权合计人民币陆佰陆拾万元(?6,600,000.00);拟收购上海精筹、戴綦文因对杭州丰地提供贷款形成的债权合计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伍万壹仟零捌拾贰元伍角(?12,551,082.50)。上述详细情况见2018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上海得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丰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方债权》(2018-015)。

二、交易进展2018年11月20日,公司收购云南大地交易对方提出的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尚未支付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债权转让款及违约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09号裁决

书,要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合计8,039.29万元以及相应违约金、仲裁费、律师费等。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于2019年5月7日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法院裁决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09号裁决书。

三、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公司未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公司在2018年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后,取得了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控制了云南大地丰源的生产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了解到云南省有关部门对云南大地丰源进行巡视时,认为交易对方在获取云南大地丰源的股权过程中,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相关股权可能存在瑕疵。

公司虽有能力支付上述款项,但考虑特殊情况,继续支付相关款项将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鉴于此,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撤销上述裁决。公司将根据法院裁决结果做好应对措施,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法务部门的判断,上述仲裁事项预计对公司针对大地丰源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要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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