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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李斌)

本人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李斌女士,1968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现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任湖南大学商学院讲师、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国家重点学科"国际贸易学"和国家教学团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术带头人,在美国做过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在国际国内发表有影响的论文40余篇。此外,还担任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表决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514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期间,如在本人无法到达现场会议的情况下,本人均积极采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获取详实资料,并通过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了解公司董监高薪酬以及人员薪酬、财务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人力资源建设和运作开展情况,在公司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在报告期内谨慎、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情况的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实施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一)审计委员会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建议。并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根据相关数据对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提名委员会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关于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现场表决或者通讯表决方式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9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10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1、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建设工作,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多次通过电话、网络、走访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交流,全面介绍公司研发进展、有业务拓展等各板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信息披露方面,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持经常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监督和检查。公司 2023 年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正地披露相关信息。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二)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的基础上,独立、公正、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公司、证监局、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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