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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为达到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流程制度、降低运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或非可控因素等可能导致原有内部控制制度无法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本报告主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报告的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点对公司重点部门及主要全资子公司进行了检查和评价。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信息披露、人力资源、资金预算和运营、财务报告、存货管理、生产安全、合同管理、营销管理、投资流程、生产经营、工程管理以及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等内容。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基本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定性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充分考虑财务报告的定性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3)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定量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导致或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 错报≥资产总额的0.85%或人民币 2000 万元;

2)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30%或人民币 500 万元;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导致或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 资产总额的0.34%或人民币1000万元≤错报<资产总额的0.85%或人民币2000万元;

2) 营业收入总额的0.12%或人民币100万元≤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30%或人民币 500 万元。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视为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 错报<资产总额的0.34%或人民币 1000 万元;

2)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12%或人民币 100 万元。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 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5) 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难以恢复声誉;

7) 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8)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2)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4)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3)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4) 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以外情形。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以上,

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2000 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总体上有效、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将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执行力与效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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