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00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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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