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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7

我们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各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35亿元内的银行综合授信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海锦涛 宋连兵 钟安石

2020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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