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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0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

进展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重工”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发来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参与定向增发的意见》(珠国资[2020]226号),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新投”)发来的《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42%股份有关事宜的批复》,具体信息如下: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司兴奎先生与珠海港集团于2020年6月2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一致行动协议》,司兴奎先生拟向珠海港集团协议转让所持通裕重工84,284,297股非限售流通股票,占通裕重工总股本的2.58%。山东高新投与珠海港集团于2020年6月2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山东高新投拟向珠海港集团协议转让所持通裕重工79,104,000股非限售流通股票,占通裕重工总股本的2.42%。司兴奎先生与珠海港集团的股权转让和山东高新投与珠海港集团的股权转让互为前提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2)等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珠海港集团获得了珠海国资委批复,同意珠海港集团以每股2.375元价格分别受让司兴奎先生持有的通裕重工84,284,297股股份和山东高新投持有的通裕重工79,104,000股股份,交易完成后持有通裕重工5%股权,并按《表决权委托协议》行使司兴奎先生剩余252,852,891股股份(占通裕重工总股本7.74%)表决权,取得通裕重工的实际控制权。近日,山东高新投获得了山东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山东高新投将所持通裕重工79,104,000股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给珠海港集团。

二、风险提示

司兴奎先生与珠海港集团的股权转让事项及山东高新投与珠海港集团的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得珠海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的批复,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最新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参与定向增发的意见》(珠国资[2020]226号);

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42%股份有关事宜的批复》。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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