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海锦涛 许连义 钟安石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