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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21-08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1,881,3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50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1人,代表股份17,480,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8,318,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44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2,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059%。

除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外,其他参会人员以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审议《关于变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1,881,356股,其中赞成票220,274,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758%;反对票1,55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992%;弃权票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5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5,874,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077%;反对票1,5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48%;弃权票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5%。

议案2、审议《关于调增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1,881,356股,其中赞成票220,13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108%;反对票1,7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838%;弃权票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4%。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5,729,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834%;反对票1,7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弃权票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议案3、审议《关于调增公司监事工作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1,881,356股,其中赞成票220,130,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108%;反对票1,7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838%;弃权票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4%。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5,729,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834%;反对票1,7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弃权票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

议案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董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夏盼女士、袁园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1,881,356股,其中赞成票220,274,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758%;反对票1,55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992%;弃权票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5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5,874,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077%;反对票1,5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48%;弃权票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5%。

董铖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议案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赵马克先生、胡斌先生、王晓东先生、邵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赵马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200,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22%;其

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799,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19%。

赵马克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 选举胡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200,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2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799,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19%。

胡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200,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2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799,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19%。

王晓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 选举邵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200,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2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799,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18%。

邵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燕萍女士、郭炜先生、柳光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 选举李燕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505,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9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6,104,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266%。

李燕萍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 选举郭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20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2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799,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18%。

郭炜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 选举柳光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200,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2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799,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18%。

柳光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和平、姚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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