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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2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8,200,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83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人,代表股份17,969,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138,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06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6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770%。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200,027股,其中赞成票158,003,6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9%;反对票1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24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7,773,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71%;反对票1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2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和平、姚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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