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力源信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月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月梅)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3年5月17日起担任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同时,本人日常还主动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公司的各项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加深对公司的全面认识,为独立董事职能的履行提供保障。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郭月梅,出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税法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级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现担任武汉市武昌区人大常委、财经委委员,湖北省人大预算监督专家,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湖北省财政学会理事。2019年9月至今任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3年5月1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4次,未发生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参会期间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本人参加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3年度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3年8月1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3年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2023年本人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为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2023年本人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为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四)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密切关注。2023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本人专业知识,获取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公司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回购股份、信息披露等情况,本人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日常也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提出各类意见及建议,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3、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日常通过各种方式问询、沟通、现场办公及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多次到公司办公和经营所在地实地办公。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六)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及有关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规定,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与理解,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议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及建议。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郭月梅2024年4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郭月梅):___________________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