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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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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专业会计人员。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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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报告;

(三)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审核及相关审核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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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议案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相关他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7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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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 年。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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