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132 号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你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安缔诺股权的公告》,拟将公司持有的上海安缔诺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江西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当期确认了相关股权转让收益。2019年5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前述股权转让相关会计处理存在错误,公司将2018年度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下调1,792.4万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比例分别为71.04%、25.89%和18.04%。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
2.1条规定。你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