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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公司累计实际的对外担保总额为0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核查有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严格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四、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每股10.42元调整为每股10.22 元。

五、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原激励对象张海棠、赵利伟、郭厚涛等7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关于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参股公司减资的方式退出参股公司,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规划,能够增加公司的可流动资金,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2、关于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参股公司减资的方式收回增资款,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规划,能够增加公司的可流动资金,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全体独立董事:刘海英、姜省路、王元月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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