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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2-038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条款的前后对照表公告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作指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持续战略管理行为。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删除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删除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

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作。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等;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文化建设;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六)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

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

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大会; (四)公司网站; (五)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一)现场参观; (十二)路演; (十三)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一)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大会; (四)公司网站: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五)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一)现场参观; (十二)路演; (十三)投资者教育基地; (十四)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十五)新媒体平台 (十六)电子邮件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以保障沟通的有效性和效率性。 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新增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到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 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 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 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 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条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第九条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第十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二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删除
第十二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
新增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新增第十三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需要设立或者指定专职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
情况。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四)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五)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六)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制度: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 (四)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五)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六)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八)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九)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七)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八)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九)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十)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十一)维护投资者权利: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十二)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第十七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
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新增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
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
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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