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方春凤女士、傅晓成先生、高华先生、刘海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方春凤女士、董事傅晓成先生、副总经理高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海兵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拟减持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 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方春凤 | 董事兼 副总经理 | 6,792,697 | 1.3820% | 800,000 | 0.1628% |
2 | 傅晓成 | 董事 | 15,011,895 | 3.0542% | 2,000,000 | 0.4069% |
3 | 高华 | 副总经理 | 480,100 | 0.0977% | 7,500 | 0.0015% |
4 | 刘海兵 | 董事会秘书 兼财务总监 | 570,000 | 0.1160% | 33,700 | 0.0069% |
合计 | 22,854,692 | 4.6498% | 2,841,200 | 0.5780% |
注:上表中公司总股本按照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810,788股,以491,518,211股为基数计算。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原因:方春凤女士、傅晓成先生、高华先生及刘海兵先生减持股份原因均为个人资金使用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
(1)方春凤女士、傅晓成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以及其获授且已解锁的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高华先生、刘海兵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其获授且已解锁的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上述股东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4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78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股票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董事兼副总经理方春凤女士、董事傅晓成先生、副总经理高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海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