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33 号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你公司披露因BILLING&SETTLEMENT PLAN(以下简称“BSP”,即开账与结算计划)票款欠款2.17亿元,你公司5家子公司收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国际航协”)发出的《关于终止客运销售代理协议的通知》。8月10日,你公司披露与子公司的4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3个账户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富邦华一”)的借款合同纠纷有关,其余账户被冻结原因不详。请补充说明:
一、有关客运业务
1.你公司BSP欠款形成的时间、原因,结合你公司目前经营及现金流情况,说明清偿欠款的计划和安排,并说明根据与国际航协签署的协议条款,你公司是否存在被国际航协诉讼或仲裁的风险,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2.客运销售代理业务除BSP结算方式外,请说明是否存在其他结算方式,并说明不同结算模式对应的具体业务情况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和利润等。
3. 你公司被国际航协终止客运销售代理协议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提示相关风险。
4.你公司收到《关于终止客运销售代理协议的通知》的具体时间,是否存在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二、有关账户冻结
1.你公司知悉或应当知悉4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时间,并说明是否存在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2. 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若未能查明,请说明你公司已采取的核查手段及未能查明的原因。
3. 结合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冻结账户性质、涉及资金金额及账户数量占比及可替代方案等,说明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提示相关风险。
4.请全面自查你公司目前到期债务未清偿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欠款原因、债务到期时间等事项,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流动资金等说明是否具备偿债能力。
5.请全面自查目前公司所有涉及诉讼或仲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纠纷事由、诉讼(或仲裁)对手方、进展、涉及金额,并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于8月20日前回复书面说明,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涉及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请在回复我部前先行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