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9-05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 于2019年6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9年6月28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下午15:00在中国深圳腾邦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福田保税区桃花路9号腾邦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19年6月28日9:30-11:30、13:00-15: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9年6月27日15:00至2019年6月28日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0日。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0,752,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0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8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8,988,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65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6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6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与会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630,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121%;反对1,12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8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3.4671%;反对1,1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6.53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上述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630,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121%;反对1,12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8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3.4671%;反对1,1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6.53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630,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121%;反对1,12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8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3.4671%;反对1,1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6.53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118,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76%;反对63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3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8.0411%;反对6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31.95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晶律师、杨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