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董事会聘任黄宏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我们认为黄宏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经审阅黄宏矩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经了解,黄宏矩先生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黄宏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