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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海达数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数云”)为其全资子公司武汉海云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空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其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新增海达数云为海云空间提供授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1,100万元,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保持一致,公司已就此事项进行过充分的测算分析,认为海云空间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1年04月0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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