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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文件,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

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1年0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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