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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科技: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9.64万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584.2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598.48万元,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3,930.69万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993.98万元,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3,930.69万元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资金使用规划,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意见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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