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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等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不间断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主动获取、查看影响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与管理层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19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9900
股东大会330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19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聘任总经理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对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对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对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增资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人对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2019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主动了解并掌握定期报告工作安排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公司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审计部

门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与指导,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体制的建设与完善。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参加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会议,指导公司董事会完善薪酬体系,按照工作业绩、绩效评价情况等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审核,并根据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9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9年,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详细阅读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提升法人治理水平,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2019年度,本人未发生如下情况:

1、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述职人:梁坤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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