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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通讯的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1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由董事长戚永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是按照新准则要求,公司将持有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故该项资产在处置时点累计利得收益,应由“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未分配利润”。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

正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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