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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5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7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3,821,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3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3,25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5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17日。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6月14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5月25日,授予对象共80人,授予数量1,520万股,授予价格3.7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5、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5月6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贾阿军等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2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13日办理完成。

6、公司于2019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2018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7%。2019年7月8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7、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5月11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张益等6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李娜、王俊坚2名激励对象已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自愿承诺放弃后续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资格,共计8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04,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8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7日办理完成。

9、2020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6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21,8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22%。2)因激励对象鹿启迪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杨文雯等20名激励对象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中考核结果为B级别(本次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90%,剩余10%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个人解除限售条件未全部成就;共计21名激励对象需要办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4,8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个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两个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4,8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3元/股。上述134,8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20,845,400股,上述134,8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调整为520,710,550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6

月14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0年6月14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2019年净利润145,149,082.38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
142,921,087.24元,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金额15,244,572.11元后,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158,165,659.35元,相较2017年度同期数据118,161,586.01元增长了33.85%。综上,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实现的前提下,按照各业务板块考核利润完成情况,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2019年度,6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中,48人在A级以上,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20人为B级,满足90%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8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21,850股。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7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821,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3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8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首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朱来松董事、总裁400,000160,000120,000120,0000
2张维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300,000120,00090,00090,0000
3张伟副总裁320,000128,00096,00096,0000
4郭培志副总裁320,000128,00096,00096,0000
5束美红副总裁300,000120,00090,00090,00011,250
6袁劲梅总工程师280,000112,00084,00084,0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1,920,000768,000576,000576,00011,2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7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62人)11,109,0004,443,6003,245,8503,332,7003,245,850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11,109,0004,443,6003,245,8503,332,7003,245,850
合计13,029,0005,211,6003,821,8503,908,7003,257,100

注1:杨文雯等20名激励对象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中考核结果为B级别(本次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90%,剩余10%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对应回购注销86,850股;以及离职人员鹿启迪未解除限售的48,000股,合计回购注销134,850股。

注2:激励对象中,朱来松、张维、张伟、郭培志、束美红、袁劲梅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其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本年度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其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具体数量如下:

1、朱来松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7,899,253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20,000股及其已经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974,813股合计共 2,094,813 股,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7,899,253股的25%即 1,974,813股,所以其本次解锁的0股可上市流通,全部160,000股由股权激励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2、张维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300,000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0,000股及其已经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75,000股合计共 165,000股,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300,000股的25%即 75,000股,所以其本次解锁的0股可上市流通,全部90,000股由股权激励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3、张伟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320,000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6,000股以及2020年7月6日张伟减持的无限售流通股80,000股合计共 176,000股,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320,000股的25%即 80,000股,所以其本次解锁的0股可上市流通,全部96,000股由股权激励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4、郭培志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352,250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6,000股以及其已经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88,063股合计共 184,063股,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352,2500股的25%即88,063股,所以其本次解锁的0股可上市流通,全部96,000股由股权激励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5、束美红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81,489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0,000股以及其已经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59,122股合计共 149,122股,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81,489股的25%即70,372股,所以其本次解锁的11,250股可上市流通,其余78,750股由股权激励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6、袁劲梅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4,224,616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4,000股以及其已经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056,154股合计共 1,140,154股,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4,224,616股的25%即1,056,154股,所以其本次解锁的0股可上市流通,全部84,000股由股权激励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增加(股)减少(股)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48,080,51328.43%144,823,41327.81%
高管锁定股140,215,11326.92%564,750140,779,86327.03%
股权激励限售股7,865,4001.51%3,821,8504,043,5500.7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2,764,88771.57%3,257,100376,021,98772.19%
三、总股本520,845,400100.00%520,845,400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法律的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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