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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6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3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定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此格式编报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关于修定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定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

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无论是否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的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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