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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17日。

(二)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8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的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名,代表股份224,185,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28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224,083,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

股份101,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19,921,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3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9,820,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01,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815,673.4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417,440.2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9,387,093.13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4,337,379.25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同时结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每股派现金额保持不变,派现总额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次会议日,公司总股本为676,710,000股,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

利总额为人民币20,301,300.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3.66%,实际派发金额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同意224,103,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34%;反对81,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39,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85%;反对8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度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3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上述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信用证等信贷业务。以上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授信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信用保证。拟申请授信的控股子公司有:南京中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阳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中电环保有限公司、常熟天旺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信用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及公司治理需要,

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表决情况如下:

10.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10.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10.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10.04《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10.0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10.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10.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10.0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10.0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本次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224,11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6%;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855,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8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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