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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3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务组将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20年7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至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8月1日下午15:00,共有3位监事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计划,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99,550万元(含99,55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前述调整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涉及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用途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用途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后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用途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进行了相应修订,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的实施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用途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作出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对议案的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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