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70 股票简称:汉得信息 编号:2019-077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得信息”)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简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及颁布,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
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2019年受影响的金额(元) | 2018年受影响的金额(元) |
(1)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重分类,比较数据不相应调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73,636,202.25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73,636,202.25 | - |
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简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简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 | ||||
(2)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 应收票据 | 66,960,085.65 | 63,826,178.95 |
应收账款 | 2,330,651,878.12 | 1,745,010,949.60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397,611,963.77 | -1,808,837,128.55 | ||
(3)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应付账款 | 62,443,857.78 | 69,558,435.77 | |
应付票据 | - |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62,443,857.78 | -69,558,435.77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1-6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以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