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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7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3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187,584,762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股份2,563,415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85,021,347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32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5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5,101,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68%;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5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2,163,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12%。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630,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4,471,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197%。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胡宏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943,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9%;反对1,15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05,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8%;反对1,15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二) 《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943,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9%;反对1,15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05,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8%;反对1,15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943,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9%;反对1,15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05,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8%;反对1,15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943,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9%;反对1,15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05,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8%;反对1,15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五) 《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943,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9%;反对1,15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05,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8%;反对1,15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六)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943,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9%;反对1,15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05,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8%;反对1,15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961,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1%;反对1,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9%;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23,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4%;反对1,1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0%;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八)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943,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9%;反对1,13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0%;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05,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8%;反对1,13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7%;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九)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935,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2%;反对2,153,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8%;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996,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8%;反对2,153,0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75%;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943,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9%;反对1,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9%;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05,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8%;反对1,1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0%;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十一)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943,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9%;反对1,1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9%;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05,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8%;反对1,13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6%;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十二)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943,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9%;反对1,13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9%;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05,4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9%;反对1,1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5%;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十三)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943,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9%;反对1,1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9%;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05,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8%;反对1,13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6%;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十四)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943,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9%;反对1,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9%;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005,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8%;反对1,1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0%;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十五) 《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890,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6%;反对1,19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3%;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951,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2%;反对1,1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1%;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王志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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