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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0

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181 号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你公司2019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97亿元、-12.92亿元。2019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5亿元,同比下降3.64%;2020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8亿元,同比增长

41.60%。2017年至2020年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4.50%、22.86%、15.85%。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结合报告期内新增订单签署情况、在手订单执行情况、各业务板块毛利率变化、产品结构变化、折旧及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说明2020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而归母净利润持续大幅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2)结合各业务板块行业发展状况、竞争格局、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变动等,分析公司近两年连续亏损、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目前业务发展面临的障碍和风险,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7.71亿元,合同资产余额为4.25亿元。你公司在2020年对存货计提跌价损失3.72亿元,

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15.18万元;在2019年对存货计提跌价损失7.84亿元。你公司前期回复我部关注函中表示,2019年受资金占用、管理缺位、人员变动、产品转型等影响,公司部分项目投入成本超出预期,因而存货发生减值;2020年因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为按时点法确认收入,绝大多数发生减值的项目合同签订时间集中在2016-2019年,这些以前遗留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因加大检测程序、提升交付质量、新冠疫情影响导致交付延迟工期延长等,造成项目投入超出预期。公司在2020年第四季度对所有在建项目集中进行验收和梳理工作,发现合同签订时间较长但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后续投入还需要持续加大,判断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明细,包括项目名称、客户、合同签署时间、工期、合同金额、完工比例、已发生成本、已确认收入金额及回款情况、期末存货账面净额、可变现净值(预计收入、预计发生成本)、计提跌价准备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对比2019年末、2020年末存货减值测试过程,说明同一项目的可变现净值(预计收入、预计发生成本)在各报告期末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并说明前期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充分、合理。

(3)2016-2019年形成存货的项目在确认存货的时点是否已签署销售合同,并结合相关合同金额、付款安排、回款进展等说明前述存货在确认时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与存货相关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计量,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存货确认条件的费用确认为存货的情形。

(4)截至报告期末前述2016-2019年历史遗留合同形成的存货余额,并结合相关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至(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我部于2021年2月向年审会计师发函,提醒其在年度审计中对存货期初数调整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确认是否合规、存货可变现净值是否公允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请年审会计师结合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方法是否具有合理性及一贯性,公司对存货的相关会计处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年报显示,你公司自2020年1月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合并报表部分期初数据进行调整。其中,期初应收账款调减4.72亿元,期初存货调增11.80亿元,期初合同负债调增14.14亿元,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6.45亿元等。而你公司2020年半年度显示,合并报表中期初数应收账款调减4.27亿元,存货调增12.56亿元,合同负债期调增13.23亿元,未分配利润调减3.64亿元。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结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说明2020年年度报告中调整财务报表期初数据的具体原因,逐项说明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调整数据的具体差异及原因,并说明是否需要对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如否,请说明原因及相关规则依据。

(2)大幅调减未分配利润的依据及计算过程,收入调减所涉主要项目名称、业务类型、客户名称、合同金额、项目进度等情况,假定按新收入准则追溯调整对各年利润的影响情况,以前年度收入、成本、存货确认及利润实现金额计量是否合理、谨慎,后续相关项目是否会再次形成收入并确认利润。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4.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为44,470.44万元,同比增长29.63%。2020年三季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管理费用为24,686.83万元,根据该数据测算,第四季度管理费用为19,783.61万元,占全年管理费用的比例为 44.49%。你公司前期回复我公司关注函显示,2020年管理费用中先行实施项目费用为14,248万元。2020年末公司对先行实施项目投入进行梳理,发现部分项目支出尚未获得合同签订或一定金额的补偿,且预计获得补偿、产生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将本期实际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结合先行实施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及与你公司主营业务、企业管理活动的相关性,说明将其计入管理费用而非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2020前三季度前述先行实施项目所发生成本的核算科目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式;如列入资产类科目核算,请说明相关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资产科目的确认条件,在2020年第四季度将相关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研发费用为64,111.38万元,同比增长74.56%。2020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29,761.60万元,根据该数据测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为29,761.60万元,占全年管理费用的比例约为53.58%。研发投入部分显示,你公司2020年研发投入总金额为47,378.06万元,同比减少12.24%。你公司前期回复我公司关注函显示,第四季度研发费用较高,主要系第四季度新增蛮牛健康研发费用约9,000万元,且公司报告期内各个业务中心自主建立了多个研发项目,在第四季度对三十多个研发项目进行成果测评,因相关项目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故将所发生共计1.42亿元费用计入研发费用。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大幅增加但研发投入同比减少、研发费用高于研发投入总额的具体原因。

(2)结合各个业务中心研发活动实际开展期间、研发相关费用实际支出时点,说明相关研发费用是否在各季度均匀发生,将相关研发费用一次性计入第四季度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四川浩特”)实现营业收入8,077.26万元,实现净利润258.0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四川浩特的担保余额为19,090万元,母公司对四川浩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5,582.13万元,较期初增加18.14%。2019年5月四川浩特作出的利润分配决定,拟派发现金红利9,300万元。前期你公司在对我部关注函回函中称,2019年度万达信息对四川浩特派驻新的管理层,重点加强资金管理,加快业务整体转型的步伐,并已取得显著成效,经营性现金流已出现了明显改善;前期大量项目已到相应的回款期,通过项目长期资金的有序回收,四川浩特的经营性资金将会出现明显的好转,在确保四川浩特稳定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尽快支付股东的分红款项。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你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股利。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结合报告期内四川浩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应收款项回款、实际经营情况等,说明在其现金流已出现明显改善的情况下,母公司向其代垫款项余额持续增加的原因。

(2)报告期内四川浩特实现收入、净利润占母公司向其代垫款项余额的比例仅为17.72%、0.57%。请你公司说明母公司向其拆借资金、提供担保的规模与其经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规模是否匹配,相关拆借资金产生的经济效益能否覆盖同一期间内对应的资金成本。

(3)四川浩特宣告分派股利后较长期间仍未支付的原因,你公司拟采取的回收措施。

7.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实现收入13.71亿元,占

2020年全年收入的比例为45.57%;2018年、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90%、15.49%。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行业特征、合同履行情况、疫情影响、历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分析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且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说明收入函证及截止性测试情况。8.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年初减少58.12%,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随申办市民云”项目完工转到无形资产等所致。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该项目投入情况、达到预定用途的时间、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核算的金额、时点和原因等,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9.年报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显示,报告期内宁波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杭州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南京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18家子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0。请你公司说明前述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实现收入的具体原因。10.年报显示,你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截至2020年末公司你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8.17%的股份,第二大股东持有你公司9.87%的股份,第三、四大股东分别持有你公司4.49%、4.02%的股份。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决策机制、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股东之间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发生变化,并说明是否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是否会对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是否会出现控制权争夺的风险,你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防范或消除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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