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达信息: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5月8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决定书》的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5222E)作为万达信息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2年2月23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累计变动6.21%。其中,2018年5月2日,你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减持万达信息股票1500万股,占万达信息总股本的1.45%。你公司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停止减持万达信息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