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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2019年1月至3月,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发生74,350万元,日最高占用资金余额为60,05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万豪投资已全额归还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0。

公司现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真实、准确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以及未及时披露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情况。公司已在报告期内对前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对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以及还款情况进行了及时持续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原控股股东相关占款已全部归还。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2019年度的盈利情

况,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050万份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50万份,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1,050万份,预留部分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150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事宜。

十一、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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