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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威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迪威迅股票代码: 300167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4号楼13层1314A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4号楼13层1314A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5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 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定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迪威迅股份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0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4

二、查阅地点 ......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迪威迅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安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竞买人、上海飒哟港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兹果上海兹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北京安策持有的迪威迅股份合计35,356,613股被司法拍卖。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北京安策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4号楼13层1314A
注册资本:3988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季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 0108 7239 6854 1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0年08月28日 至 长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 居住地境外 居留权
季刚董事长22010419**********中国深圳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长期 居住地境外 居留权
姓名性别职务长期 居住地境外 居留权
季刚董事长深圳市
曹海明董事深圳市
刘晓峰董事深圳市
崔学民董事深圳市
郑华董事深圳市
吕向军监事杭州市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迪威迅的第一大股东。

变动前股权结构图:

变动后股权结构图: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安策仍持有迪威迅15.76%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安策所持有迪威迅的股份35,356,613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

竞买人于2021年7月16日,在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通过拍卖方式竞得迪威迅的部分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迪威迅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安策持有迪威迅股份82,684,898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迪威迅总股本的27.54%。北京安策持有的迪威迅股份合计35,356,613股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拍卖前股东持股情况拍卖后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北京安策82,684,89827.54%47,328,28515.7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安策将持有迪威迅股份47,328,285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迪威迅总股本的15.76%。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司法拍卖的方式。

(二)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2021年7月15日司法拍卖的相关情况:

关于申请执行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证券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7月15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北京安策持有的证券简称“迪威迅”(证券代码300167,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共35,356,613股。具体时间为:

2021年7月15日10时至2021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有关该笔拍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淘宝司法拍卖网(https://sf.taobao.com)。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安策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82,684,8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54%。季刚持有北京安策51.15%的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海飒哟港和上海兹果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飒哟港和上海兹果将合计持有迪威迅47,816,313股,占迪威迅总股本的15.93%,为迪威迅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安策持有上市公司47,428,2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76%。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的六位董事全部为北京安策提名,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暂未有调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明确计划,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安策持有的迪威迅47,428,285股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司法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安策合计持有迪威迅股份47,428,2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6%。本次权益变动将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未发生变更,仍为季刚先生。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买卖迪威迅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8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东名册。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8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迪威迅股票代码3001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4号楼13层1314A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 持股数量:82,684,898股 持股比例:27.5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 变动数量:35,356,613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47,428,285股 变动比例:11.78% 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15.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否□ 不适用 √ (未有明确计划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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