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该拍卖事项最新进展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拍卖各方介绍
被执行人: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4号楼13层1314A |
注册资本: | 3988万人民币 |
法人代表: | 季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 0108 7239 6854 1G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00年08月28日 至 长期 |
竞买人: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1层(上海智慧岛数据产 业园)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纽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HJ23G3E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品牌管理;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体干细 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21-06-08至2031-06-07 |
截至目前,竞买人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缴纳拍卖尾款,并于2021 年8 月18 日收到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 执5794 号之二),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迪威迅(证券代码300167,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质押股票共35,356,613 股的冻结措施; 二、将被执行人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迪威迅(证券代码300167,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质押股票共35,356,613 股以每股5.14 元,总金额人民币181,662,277.6 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买受人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HJ23G3E)所有。其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权益变动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北京安策 | 82,684,898 | 27.54% | 47,328,285 | 15.76% |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35,356,613 | 11.78% |
上海兹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2,459,700 | 4.15% | 12,459,700 | 4.15% |
备注: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兹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
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飒哟港和上海兹果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飒哟港和上海兹果将合计持有迪威迅47,816,313股,占迪威迅总股本的15.93%,为迪威迅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安策持有上市公司47,428,2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76%。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的六位董事全部为北京安策提名,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暂未有调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明确计划,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权益变动存在的风险
拍卖事项尚涉及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与大股东北京安策是不同的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跟控股股东保持独立,因此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3、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 执5794 号之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