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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威迅:关于对公司的问询函核查回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8

问询函核查回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0号)已收悉,对于贵部询问的有关出售参股子公司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迪威”)16.17%的股权事项,我所非常重视,经认真查询,现回复如下:

你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原预计的2019年盈利1,300万元至1,800万元修正为盈利2,000万元至2,500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304万元。你公司于2019年四季度以1,860万出售参股子公司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迪威”)16.17%的股权,确认处置收益1,009万元。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3. 结合实际收款情况及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说明你公司在2019年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企业回复: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收到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000元整,2019年12月25日完成了南京股权转让的工商信息变更,本次工商信息变更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南京迪威公司的股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将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投资净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公司以交易价格1860万元减去南京迪威截止股权转让基准日该部分股权账面净资产672.22万元,公司预计将在2019年度产生1187.78万元的股权转让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扣除所得税影响,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为1009.61万元。

会计师回复:

迪威迅与中山高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高通”)于2019年11月15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迪威迅将其持有南京迪威16.17%的股权以

1,860万元转让给中山高通,中山高通应于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股权转让款,剩余款项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支付。本协议书生效且中山高通支付完成首笔股权转让款后,中山高通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南京迪威于2019年12月25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迪威迅于2019年12月27日收到1000万股权款。

(一)出售股权会计处理准则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二)企业会计处理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本协议书生效且中山高通支付完成首笔股权转让款后,中山高通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中山高通于2019年12月27日完成支付1,000万元首笔股权转让款。

(2)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迪威迅处置南京迪威16.17%股权转让价格为1,860万,截止目前迪威迅对南京迪威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672.22万元,转让价与账面价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三)审计执行的核查程序

(1)检查股权转让协议书及查询工商变更信息;

(2)检查对价支付情况,获取收到1,000万元股权款的银行流水单及对应银行对账单;

(3)查询交易对手工商信息,了解交易对手财务状况、财产状况等履约能力;

(4)获取南京迪威最近2年审计报告及迪威迅对南京迪威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账。

上述核查仅为会计师对迪威迅提供的文件及账面进行审核、查阅,尚未执行

现场走访程序。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分所

2020年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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