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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贰零四玖”)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安门支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公司为贰零四玖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担保期限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股权的其他合伙人将其持有北京顺诚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此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梁俊娇 李 侃

2022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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