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0-053债券代码:149089 债券简称:20东信S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8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了监事会成员。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常志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正在申请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发行条件、核准方式、申请文件要求等发生变化,公司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修改如下: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修改前:
本次股票的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修改后:
本次股票的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四)发行数量
修改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16,857,148股(包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修改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16,857,148股(包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修改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修改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发行条件、核准方式、申请文件要求等发生变化,公司根据上述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发行条件、核准方式、申请文件要求等发生变化,公司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编制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非经常损益表的议案》
公司正在申请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需要编制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非经常损益表并请注册会计师进行鉴证。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编制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