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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7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变更后)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所)》。公司董事会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公司拟不再聘请兴华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与兴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对兴华审计团队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求,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建议,拟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成立时间:2011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业务资质:立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公司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立信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三)公司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所)》,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所)》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二)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六、其他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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