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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千禾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信誉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由千禾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千禾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宗文龙 李俊峰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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