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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30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9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了监事会成员。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常志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将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条 款原章程内容修改后的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668.0094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619.0495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05,668.0094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105,619.0495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实际修订情况以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结果为准。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其向厦门国际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1,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000万元,千禾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千禾公司75.79%股权)以其持有的千禾公司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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