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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6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64 号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5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重新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等公告显示,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董事长熊军为你公司新任财务总监的议案,2名董事对该议案投反对票。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向相关方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两名董事投反对票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关于重新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筹划、提案、审议和表决过程,出席董事投赞成票及反对票的原因及依据等,说明上述议案是否已充分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董事会的提议、审议及表决程序是否合规,董事会成员是否已勤勉履行董事职责。

2.《关于重新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原财务总监梁晓霞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3年6月22日止。请核实并补充披露原财务总监梁晓霞任期尚未届满即提前离任的原因、离任后是否在公司任职,并结合你公司原财务总监梁晓霞在任时履职情况、新任财务总监熊军的相关任职经历等分析说明本次更换财务总监是否对你公司日常经营、内部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你公司拟采取和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3.你公司认为应当予以披露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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