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先锋新材:10、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0723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4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36号)核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新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本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和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00元/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后总股本变更为7,900万股。

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4,601,503.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398,496.28元。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1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11)003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公司于2011年1月完成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