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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审查,就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本次提名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KRS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3. 关于2021年度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6.7亿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担保费

用的收取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担保各方的规定及约定,符合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内容,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2021年度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荊娴 王涛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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