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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财务总监杜卫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经审阅梁晓霞女士的个人履历,梁晓霞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了解梁晓霞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梁晓霞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梁晓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梁晓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荆 娴 王涛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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