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新材”)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冯立东先生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增持情况
1、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2020年6月29日,冯立东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先锋新材股份1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立东先生持有先锋新材股份2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均价(元)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比例(%) |
冯立东 | 集中竞价 | 2020年6月29日 | 4.69 | 100 | 0.00002 |
合计 | — | — | — | 100 | 0.00002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益的说明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冯立东 | 合计持有股份 | 23,699,900 | 4.99998 | 23,700,000 | 5.00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699,900 | 4.99998 | 23,700,000 | 5.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冯立东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是基于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潜力,相信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致使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立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为公司5%以上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中有23,699,900股处于质押状态,剩余100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4、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关注冯立东先生的股份变动情况,并督促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冯立东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