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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2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3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议案四《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年6月6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30开始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

份总数112,908,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3.820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总数112,908,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3.820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股份总数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白瑞琛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以下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

1.01 关于选举白瑞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908,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 关于选举张孟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908,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3 关于选举熊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908,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以下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

2.01 关于选举荆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908,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关于选举王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908,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以下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

3.01 关于选举熊圣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2,908,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 关于选举陈生洪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2,908,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908,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范建红律师、宋欣豪律师见证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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